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克孜勒苏地区居住证办理指南
一、申请条件
1. 在克孜勒苏地区合法居住满半年以上; 2. 有固定住所; 3. 有稳定职业或者合法的经济来源。
二、办理材料
1. 居住证申领表; 2.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; 3.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; 4. 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购房合同及复印件; 5.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; 6. 1寸彩色近照2张。
三、办理流程
1. 准备好所需材料; 2. 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取《居住证申领表》; 3. 填写《居住证申领表》,并粘贴照片; 4. 将所有材料提交给居住地公安派出所; 5. 公安派出所审核材料,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《居住证领取凭证》; 6. 申请人凭《居住证领取凭证》到指定地点领取居住证。
四、办理时限
1. 公安派出所应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; 2.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,应在审核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《居住证领取凭证》; 3. 申请人凭《居住证领取凭证》领取居住证。
五、注意事项
1. 申请人在办理居住证过程中,应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、有效; 2. 居住举报 -
受理部门:市人事局
办理须知:
工作居住证申报流程
(1)聘用单位首先申请单位密码,所需材料报工作居住证办理服务窗口。
(2)有公司密码后,聘用单位上人事局网站填写《工作居住证申请表》,将《工作居住证申请表》(聘用单位已盖章,一式三份,网上打印)和规定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工作居住证办理服务窗口;
(3)申报人持以上材料至公司所在区县人事局进行审核;
(4)一般情况下,五个工作日以后外企通知联系人,材料原件通过"服务窗口"返还;
(5)聘用单位可随时通过登录"市人才引进信息管理系统"查询办理情况;
(6)人事局审批合格后,"服务窗口"将居住证转至员工。
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
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社会团体,外国(地区)、外埠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(包括代表处、办事处),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:
1、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(含)以上学位的人才;
2、 具有中级(含)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、资质的人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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